生活杂谈欄目視頻美女
  1. 其它
  2. 正文

台灣越來越自由,連罵警察都有可能不犯法

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法庭於2023年12月25日,分別針對刑法的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兩罪是否侵害言論自由,召開言詞辯論庭。但大法官無法於預定期程內作出判決而公告延後,而依法規定只能延長2個月,故本案最遲要在5月底前做成解釋。
公然侮辱罪是什麼呢?就是公開罵人啦。
像是之前的判例,馮光遠因譏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混o、爛o、下o胚」,被判罰金5000元;張大春因批評媒體人劉駿耀(已故)「下流、可恥、腦子裝o」,而被判罰金3000元。多人質疑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聲請釋憲。
你覺得罵人是犯法的嗎?
侮辱公務員罪就好理解了吧,就是公開罵公務人員,這就不是罰錢就可以了事了。
「卡神」楊蕙如被控指示下線上網辱罵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垃圾的老油條」;蔡姓男子譙警「操oO的O」,均被法院依刑法第140條的侮辱公務員罪判刑確定。這也倍質疑該規定侵害論自由,均聲請釋憲。
你覺得罵公務員是犯法的嗎?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