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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全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支持全省低空經濟高質量
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4〕2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支持全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支持全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將低空經濟培育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傳統通航運營補貼。鼓勵開展低空飛行,對於主運行基地設在湖南的通航企業年飛行小時達到100小時,按照最大起飛重量1噸(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時、最大起飛重量1噸(不含)—5噸(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時、最大起飛重量5噸(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時的運行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對於滑翔傘、動力傘等輕型運動航空器和熱氣球、飛艇等輕於空氣航空器的運營企業,年飛行超過2500架次給予運營補貼,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對在民航局取證或備案且通航年飛行小時達到1500小時以上的運輸機場、飛行小時達到1000小時的通用機場及開展應急救援、醫療救助等公共屬性業務的臨時起降場地,每年給予100萬元運行補助,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機場管理集團)。
二、加大新型航空器運營支持力度。對於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飛行汽車等新型飛行器開展商業化飛行的企業,每開通一條固定飛行航線且年飛行小時達到100小時,按照1000元/小時給予運營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鼓勵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開展低空物流和配送業務,企業每開通一條固定無人機物流航線或配送航線且常態化運營一年以上,年飛行達到1000架次的(往返為一架次),一次性給予10萬元航線補貼(市州申報的公益性強、推廣價值高的示範航線,可以在開通時先行安排),超出1000架次的部分按照小型、中大型民用無人機分別按照35元/架次、50元/架次給予運營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機場管理集團)。
三、拓展應用場景。鼓勵各市州發放低空旅遊消費券,鼓勵旅行社開展低空旅遊業務,與各景區、通用機場合作開發觀光旅遊、主題游、體驗游等業態和產品。依託景區建立飛行營地、垂直起降點,開展飛行體驗等低空飛行體驗活動。(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遊廳)支持滑翔傘、航空跳傘、飛艇、熱氣球等航空體育運動發展,每年發放不低於300萬元航空體育消費券,並根據我省低空經濟市場規模逐年遞增,所需資金從省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責任單位:省體育局)鼓勵開展通用航空器各類駕照獲取,對培訓合格且取得相應證件的,按照私照每本1萬元、運動類駕照每本0.5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機場管理集團)支持企事業單位、協會、高校等單位在湘舉辦各類低空賽事活動。經批准承辦的低空賽事活動,由專業審計機構審計後,按審計確認該項目實際發生總費用的30%給予補貼,國際級、國家級賽事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各市州積極協助舉辦賽事,在場地改善等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財政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航空製造企業新取得國家通用航空器整機(不含起飛全重150千克以下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並在省內建設生產線並投產的,按照投產後第一年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型號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省內企業研製航空發動機整機級新產品和起落架、機輪剎車、輔助動力、直升機傳動等分系統級新產品,按照實現產業化後第一年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型號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有關專項中列支。其中,單個型號產品在研製過程中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予以相應抵扣。(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五、加強技術創新。鼓勵企業投資低空經濟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每年支持500萬元,連續支持三年,所需資金從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解決。對evtol整機企業突破傾轉旋翼、低噪音螺旋槳等填補國家空白核心技術的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的一定比例分類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所需資金從企業研發財政獎補資金中解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六、積極招引低空企業。對重大低空經濟類先進制造業項目,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2000萬元。對商務部或我省確定的低空經濟類、evtol及大、中型無人機、核心零部件研發製造與商業運營等新質生產力產業鏈總部項目以外的標誌性外資項目、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鼓勵低空行業領軍企業來湘設立企業(集團)總部,對「三類500強」企業來湘設立各類總部的,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最高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七、促進產業集聚。對新引進的低空整機製造企業、航空裝備製造等企業,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生產製造用房的,前三年按照其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租金補貼,每年度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自建研發用房、生產製造用房的,按照其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以通航旅遊、通航會展、航空文化、通航製造為特色的通航小鎮發展,對經認定的省級及以上通航小鎮,省財政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支持。支持申報國家民用無人駕駛試驗基地、城市空中交通等試點,對申報成功的市州、縣市區,省財政給予一次性500萬元支持,所需資金從省預算內基建專項資金中解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八、完善基礎設施。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適度超前、經濟適用、屬地為主的原則,鼓勵運輸機場增加通航功能,加快通用機場建設。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納入全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的通用機場(含改擴建)按照工程費用的10%一次性給予支持,單個機場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預算內基建專項資金中解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水、電、氣等附屬設施建設納入市政規劃予以保障,並與機場建設同步建成。符合省級規劃布局的通用機場建設項目,進場道路納入省級道路建設規劃保障,並與機場同步建設。(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州統籌布局城市直升機、無人機、evtol等起降場地。鼓勵企業建設垂直起降場地、充電站、監視站等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依法依規給予用地等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支持低空監視系統建設。加大低空監視平台投入力度,拓寬低空監視網覆蓋率及範圍,持續拓展北斗低空綜合應用示範成果,進一步提升北斗低空空域管理服務系統性能,打造更多低空經濟領域北斗規模應用的場景,形成一批低空經濟領域北斗規模應用行業標準。重點在城市、低空飛行航線、物流航線等周邊加密低空監視站點。鼓勵開展無人機、evtol、攜帶有應急裝備的直升機或有應急功能的直升機等新型航空器低空載人、物流所需的監視、通信等基礎平台的研究及應用。(責任單位:省機場管理集團)。
十、擴大公共服務和生產應用。將低空經濟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相關目錄範圍,鼓勵購買裝備產品。構建應急救援、醫療、國土調查與測繪、高速公路、城市低空巡查、工農林礦牧漁等低空作業體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高速公路集團,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過政府引導基金相關子基金加強對低空產業的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支持傳統通用航空器、無人機研發製造等企業單獨或聯合其他企業法人依法發起設立以低空經濟業態為主的租賃公司。鼓勵金融機構合理降低通航企業貸款利率,向通航企業提供分期付款等金融產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低空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對省內投保的低空企業與個人給予適當保費優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省委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十二、匯聚低空經濟專業人才。大力培育引進低空經濟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支持省內職業高校開設低空經濟相關專業,對重大創新團隊和開設相關專業的高校,統籌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生均經常性撥款等相關資金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通航飛行員(含大型無人機操作員)和持有機務維修基礎執照、航務(管制、簽派)執照、安全監督員執照的人才列為緊缺急需或特殊人才,按照省市相應人才政策執行,並在醫療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學、人才培養等方面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本政策與其他獎補政策不重複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補政策措施的,按最高獎補金額給予獎補,不重複進行獎補。財政獎補細則由牽頭責任單位商省財政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出台。本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本政策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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